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林长办字〔2023〕17号)和《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2023年涉林重点难点工作,我办制定了2023年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目标考核共性指标、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县级林长任务清单)及其评分细则和额外加分项、额外扣分项。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指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2.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3分)
3.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县级林长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22分)
4.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5.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梧州市林长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分值 | 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考核 对象 |
1 | 组织领导 | 3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县、乡均至少召开1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3分为止。具体要求:由本级党委或政府组织召开,至少有1名本级林长参加,本级副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下一级至少1名林长参加。会议需有会议通知、签到表、会场照片、领导讲话稿等,按规定应参加未能参加的,需有情况说明;林长制工作会议如与其他会议一并召开的,林长制会议部分需有独立议程。 | 查阅佐证材料。 | 各县(市、区) |
2 | 林长办公室建设及保障 | 3 | 1.2023年6月30日前:县一级明确至少3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至少1人为专职人员,乡一级明确至少2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1人主要精力用于林长制工作,每有1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未按时完成,扣0.1分,扣完1分为止。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并倒扣1分。 2.县林长办经费保障到位,林长办正常运转,县级林长办2024年经费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扣2分。 |
查阅明确人员配备正式文件、经费保障佐证材料。 | 各县(市、区) |
3 | 林长办公室履职 | 3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1.县、乡林长办未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每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更新县、乡、村级林长公示牌内容,每有1个地方未及时更新(人员发生变化,2个月内应当进行内容更新),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县林长办主任向本级林长专题汇报林长制工作1次以上,未按时完成的,扣0.5分。(专题汇报需有汇报材料、领导批示等佐证材料。) 4.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通过局务会、局党组会、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林长制工作2次以上,未按时完成的,扣0.5分。 5.县林长办每年组织对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督促指导1次以上(需有正式通知、方案、通报),未按时完成的,扣0.5分。 |
查阅佐证材料。 | 各县(市、区) |
4 | 林长履职 | 5 | 1.每有1名林长、副林长不熟悉自身责任区域、工作职责,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2023年12月31日前,县、乡级林长、副林长围绕完成“四个一”基础工程、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县级林长任务清单)、倡导性指标中任务开展调研、协调、督导等活动2次以上,每有1名林长、副林长未按时完成,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2023年12月31日前,县、乡级林长、副林长到自身责任区域开展巡林1次以上,每有1名未完成,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发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试行)》第八条规定行为的,每次扣0.5分,扣完该项全部5分为止。 |
电话抽查、个别谈话、查阅佐证材料。 | 各县(市、区) |
5 | 制度执行 | 3 | 2023年12月31日前: 1.制度内容涉及相关人员,每有1人不熟悉制度内容、工作职责,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每有1起未执行制度规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各地应建立能够完整反映制度执行过程的台账,每有1项台账不完整,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查阅台账、个别谈话。 | 各县(市、区) |
6 | 任务清单编制 | 3 | 1.自治区印发市级林长考评指标体系后2个月内,县、乡分别编制印发县级副林长、乡级林长及副林长任务清单、考评指标,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1.5分为止。 2.每有1个地方的林长任务清单未体现难点工作,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
查阅佐证材料。 | 各县(市、区) |
7 | “四个一”基础工程实施 | 5 | 1.实现辖区内林地、草地护林员配置全覆盖,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试点县(苍梧县)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非试点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时完成的,扣2.5分。 2.划分并建立县、乡、村各级林长、副林长和护林员个人责任网格,落地上图,建立数据库,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试点县(苍梧县)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非试点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时完成的,扣2.5分。 |
查阅佐证材料。 | 各县(市、区) |
咨询电话:市林长办0774—3816030 |
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3分) | ||||||||
序号 | 指标 名称 | 目标任务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检查考核办法 | 考核对象 | 咨询科室(站)电话 | 备注 |
1 | 森林覆盖率 | 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梧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 2 | 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梧州市下达指标要求,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每少于目标0.0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梧州市下达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年度指标: 苍梧县2023年度森林覆盖率74.43%; 岑溪市2023年度森林覆盖率66.53%; 藤 县2023年度森林覆盖率64.39%; 蒙山县2023年度森林覆盖率73.82%; 万秀区2023年度森林覆盖率54.18%; 长洲区2023年度森林覆盖率60.39%; 龙圩区2023年度森林覆盖率56.80%。 (森林覆盖率指标采用国家最新公布的新口径统计方法。 森林覆盖率:指一定区域内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指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之和。1.乔木林包括林地范围内的乔木林;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工业原料、干果等经济用途的乔木林;森林沼泽范围内的乔木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乔木林。2.竹林包括林地范围内的竹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竹林。3.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包括林地范围内,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40%,平均高度0.5米以上的灌木林地;林地和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工业原料、干果等经济用途的灌木林;红树林地。)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资源科0774-3815183 | |
2 | 森林蓄积量 | 各县(市、区)森林蓄积量不低于梧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 2 | 各县(市、区)森林蓄积量达到或超过梧州市下达指标要求,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每少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梧州市下达各县(市、区)森林蓄积量年度指标: 苍梧县2023年度森林蓄积量2023.22万立方米; 岑溪市2023年度森林蓄积量1772.95万立方米; 藤 县2023年度森林蓄积量2162.24万立方米; 蒙山县2023年度森林蓄积量901.84万立方米; 万秀区2023年度森林蓄积量231.85万立方米; 长洲区2023年度森林蓄积量206.99万立方米; 龙圩区2023年度森林蓄积量430.48万立方米。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资源科0774-3815183 | |
3 | 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 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辖区范围内破坏天然林、公益林、商品林及其他涉林涉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相关涉林涉草刑事案件报案、犯罪线索通报得到及时处理,加强草原行政执法,及时对破坏草原资源案件立案查处,加强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不发少发。 | 12 | 1.各县(市、区)年度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林地总面积×10000‱比值计,分六档得分:比值<1‱,得4分;1‱≤比值<2‱,得3.5分;2‱≤比值<5‱,得3分;5‱≤比值<10‱,得2.5分;10‱≤比值<20‱,得2分;20‱≤比值,不得分;若各县(市、区)年度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超过28公顷,则不得分。林木管理按照各县(市、区)年度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指违法采伐案件的采伐蓄积)/林地上林木总蓄积×10000‱比值计,分六档得分:比值<0.01‱,得4分;0.01‱≤比值<0.1‱,得3.5分;0.1‱≤比值<0.5‱,得3分;0.5‱≤比值<1‱,得2.5分;1‱≤比值<20‱,得2分;20‱≤比值,不得分;若各县(市、区)年度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超过7000立方米,则不得分。 2.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得2分;100%>查处整改完成率≥99%,得1.5分;99%>查处整改完成率≥98%,得1分;98%>查处整改完成率≥97%,得0.5分;查处整改完成率<97%,不得分。 3.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总分2分。(1)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图斑调查率达到100%,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2)及时立案、查处破坏草原资源案件,2023年草原违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或没有草原违法案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资源科0774-3815183; 生态科0774-381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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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保护 | 1.强化自然保护地(含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下同)保护管理组织领导。 2.国家或自治区下发重要湿地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后,按要求开展点位现地核查并反馈;国家、自治区下文明确要求整改的,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 |
5 | 1.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及整改工作(3.5分)。扣分事项:(1)应在年内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而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2)被列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的,每项扣0.5分。 2.国家或自治区下发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后,按要求开展点位现场核查并反馈;国家、自治区下文明确要求整改的,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1.5分)。扣分事项:(1)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未按要求核查反馈的,每1个点位扣标准分1%;未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每项扣标准分2.5%,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个问题扣标准分5%,此项1.5分扣完为止。(2)案件查处整改情况,按照各市考核年度案件查处整改到位数量/总案件数量×100%比值计,分5档得分:比值≥90%,不扣分;80%≤比值<90%,扣标准分10%;70%≤比值<80%,扣标准分20%;60%≤比值<70%,扣标准分50%;比值<60%,扣标准分100%。(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说明》的,从其规定。)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科 0774-38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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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 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林草生物安全工作,完成林草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任务。 | 4 |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4分,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县(市、区)得满分,未完成的扣4分。 | 以自治区核查结果为准。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野保站0774-3810525 | |
6 |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 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我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值(《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梧州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标的通知(梧林生态〔2022〕17号)》),完成自治区和我市下达的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上级松材线虫病防控补助资金兑付。 | 5 | 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我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得1分,成灾率每增加0.1‰扣0.2分。 苍梧县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24‰; 岑溪市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26‰; 藤 县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9‰; 蒙山县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5‰; 万秀区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9‰; 长洲区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9.5‰; 龙圩区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5‰。 2.完成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任务得2.5分,每有一项未全部完成扣0.5分(按每项完成比例扣分);非疫区县(区)新增为疫区的扣1分,疫区县(市、区)每新增一个疫点扣0.5分,老疫区因疫情扩散每新增面积超过300亩扣0.5分;每发生一起跨县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事件扣0.1分、跨市调运事件扣0.2分,跨省调运事件扣1分;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为不合格扣2分。 3.本年度中央或自治区防控补助资金支付率高于90%得1.5分,支付率低于90%扣1.5分。 |
查看台账材料、实地核对等,发现有瞒报的对应项目计0分。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森防站 0774-3816660 | |
7 | 财政林业直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年度支出进度 | 各县(市、区)完成财政林业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进度等工作。 | 3 | 各县(市、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截至10月31日兑付率达90%以上、其他财政林业直达资金截至12月31日兑付率达90%以上得3分,按照时间要求支出进度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报表为主要考核依据。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规财科 0774-3816955; 资源科0774-602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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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油茶生产任务及落地上图 | 各县(市、区)完成相应油茶生产任务并全部完成落地上图,完成本年度上级油茶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兑付。 | 8 | 以新造和低改任务总数计算,采用任务完成比例计分法。 1.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油茶新造和低改任务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2.12月15日前完成落地上图得2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各县(市、区)油茶生产任务: 苍梧县完成新造油茶林1.6万亩; 岑溪市完成新造油茶林1.5万亩,低改油茶林0.3万亩; 藤 县完成新造油茶林1.5万亩,低改油茶林0.6万亩; 蒙山县完成新造油茶林0.9万亩; 万秀区完成新造油茶林0.05万亩; 长洲区完成新造油茶林0.05万亩; 龙圩区完成新造油茶林0.5万亩。 3.2023年12月31日前,本年度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兑付率高于90%以上(含90%)得1分,兑付率为85%-90%(不含90%)得0.8分,兑付率为80%-85%(不含85%)得0.6分,兑付率为75%-80%(不含80%)得0.4分,兑付率为70%-75%(不含75%)得0.2分,兑付率低于70%以下(不含70%)不得分。 |
1.油茶生产任务依据广西油茶生产任务实施进度统计表上报的面积完成情况评定,落地上图任务依据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落地上图完成情况评定。 2.以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报表、会计支出凭证为主要考核依据。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生态科0774-3815005; 规财科 0774-3816955 |
第3点评分标准为我市设定的共性指标 |
9 | 森林防火 | 1.完成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设置,网格长充分履职,减少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森林火灾发生。(3分) 2.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前后火点数量同比明显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2分) 3.全力降低森林火灾受害率。(2分) 4.全力减少人为森林火灾发生。(2分) 5.全面提升火因查清率。(1分) 6.做好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实施。(2分) |
12 | 1.县(市、区)及辖区乡镇印发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网格“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得1分,县(市、区)未印发方案,扣1分,“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4个要素每缺1个要素,扣0.15分。乡镇均印发方案,得1分,每少1个乡镇扣0.5分,扣完1分为止,“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每缺1个要素,扣0.15分,扣完1分为止。重点防火期设县网格长到责任区域巡查检查、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存在问题2次以上(含2次),得1分,每少1人次扣0.15分,扣完1分为止。 2.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防范设置2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前后(3月-4月)卫星热点数(经合法审批的生产用火和经备案的农用火产生热点除外)同比低于前3年同期平均数的,得1分,或前3年3-4月份期间,卫星热点平均数低于3个,本年度仍低于3个的,得1分,否则扣1分。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国庆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得1分,每发生1起扣0.25分,扣完2分为止。 3.森林火灾受害情况设置2分,按县(市、区)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森林总面积×1000‰)评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01‰的,得2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01‰—0.03‰的,得1.7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03‰—0.1‰的,得1.4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1‰—0.5‰的,得1.1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5‰—0.8‰的,得0.8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大于0.8‰的,此项不得分。 4.人为森林火灾发生情况设置2分,按县(市、区)查明火因为人为森林火灾与森林总面积的比值(人为森林火灾发生总次数/森林总面积)评分:未发生人为森林火灾的,得2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小于0.3起/10万公顷的,得1.7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0.3起/10万公顷的—1起/10万公顷的,得1.4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1起/10万公顷的—5起/10万公顷的,得1.1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5起/10万公顷的—10起/10万公顷的,得0.8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大于10起/10万公顷的,得0.5分。 5.火因查清情况设置1分,按照森林火灾查清率(查清火因的森林火灾总次数/森林火灾总次数×100%)评分:不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100%查清的,得1分。发生火灾在10起(含)以内的,火因查清率达到80%—100%的,得0.8分;火因查清率小于80%的,得0.6分。发生火灾大于10起的,火因查清率在80%—100%的,得0.8分;火因查清率在60%—80%的,得0.6分;火因查清率小于60%的,得0.25分。 6.县(市、区)编制本级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1.进行实地核验,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调取国家森防指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历年数据进行考核。 3.在各县(市、区)提供相关材料基础上,开展考评。 |
各县(市、区) | 市林业局防火科0774-2822123 | |
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藤县林长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22分) | ||||||||
序号 | 清单任务 | 任务具体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检查考核办法 | 完成时限 | 咨询 电话 | 备注 |
1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落实本级防控资金,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不扩散不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 5 | 1.年度内县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县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 1分,未与广西区内相邻疫区开展联防联控活动的扣1分(按照交界疫区个数比例扣分)。 2.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得1分,低于80%扣1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10月31日之间)。 3.疫区发生面积压缩的得1分,未压缩的扣1分。 4.加强疫木监管,及时解决疫木清理问题得1分,在疫区里每发现一处非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或储木点收购、存放、加工疫木情况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森防站0774-3816660 | |
2 |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2个。 | 1 |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1计算得分。 |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林业局资源科0774-6020741 | |
3 |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 2 | 1.藤县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1.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藤县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内已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
1.查验藤县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藤县党委、政府督导已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林业局资源科0774-6020745 | |
4 |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 4.5 |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1.5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在已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县(市、区)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林业局资源科0774-3815183 | |
5 | 森林防火工作 | 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 4.5 | 1.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5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县-乡-村-组(片区)四级卫星热点核查反馈人员名单,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3.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并实质性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由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组织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林业局防火科0774-2822123 | |
6 | 自然保护地管理 | 按要求开展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 1 | 开展广西梧州小娘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广西梧州石表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广西太平石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1.按要求落实编制单位,已签订总规编制合同(森林公园总规编制合同需明确完成编制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前)签订两个森林公园总规编制合同得0.4分,签订风景名胜区合同得0.2分。 2.落实编制总体规划资金,有资金落实的相关文件或批复,得0.4分。 |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科 0774-3816336 |
我市设定的个性指标 |
7 | 推进木材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 年底木材加工产业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6家。 | 1 | 按完成比例得分。 | 各县(市、区)填写木材加工产业相关表格,需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公章,最后市林业局向市统计部门核实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林业局产业科0774-3816813 | 我市设定的个性指标 |
8 | 加强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林地落实 | 加快推进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入库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林地落实,并在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地上图。 | 3 | 考核对象:辖区内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入库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已备案项目”)。 考核任务:辖区年内落实林地面积(包括流转集体林地面积和有偿使用国有林地面积,以签订林地流转合同为准)≥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的1/5,在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实林地落地上图任务。 评分标准:按辖区林地落实面积和落地上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辖区林地落实面积≥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1/5的,可计2分;已落实林地均在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地上图的,可计1分。未完成林地落实任务的,按照“林地落实面积/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的1/5×2”计分;未完成落地上图任务的,按照“核实落地上图面积/林地落实面积×1”进行计分,分值均保留2位小数。(林地落实面积未达到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1/10的,不计落地上图任务分) |
年内不定期调研掌握藤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落实和落地上图进展,年底在藤县提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方式,核验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林业局生态科0774-3816002 | 属于自治区考核我市的共性指标 |
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 ||||||
序号 | 加分情形 | 加分内容 | 单项加分上限 | 加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咨询电话 |
1 | 强化执法监督 | 加强森林草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保护管理林草资源能力。 | 1 | 加强森林草原行业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案件办结率、涉嫌犯罪林草案件移交率等行政执法能力突出,使广西在国家林长制考评工作中获得加分的,加1分。 | 以获国家林长制考评加分相关文件为准。 | 市林业局 资源科 0774-6020745 |
2 | 获得表彰奖励及宣传推介(加分上限6分) | 林长制相关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中央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梧州市党委政府及梧州市有关单位等通报表扬,获得中央、自治区、梧州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 6 | 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获得表彰、宣传的: (一)为梧州市在自治区对市级林长年度考评中争取到加分的,以自治区总林长办审核通过给予梧州市加分的分值折算计入各县(市、区)县级林长年度考评加分。 1.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推广的,每次加2分。 2.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中央部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中央部委副职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5分;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中央部委(不含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0.5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2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4.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2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5.获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载的,每次加0.5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2分;网络发布的,每次加0.1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6.获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载的,每次加0.2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1分;网络发布的,每次加0.05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7.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8.获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简报》和自治区林业局门户网站林长制专栏采纳信息总数排名前3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县(市、区)为梧州市争取到以上第1-4种类型的加分的,按所加分值的2倍在考评总分中加分;争取到第5-8种类型的加分的,按所加分值的1倍在考评总分中加分。为梧州市争取的上述加分由多个县(市、区)共同完成的,由市林长办根据贡献情况对有关县(市、区)分配加分分值。 (二)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或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加0.05分;获市林业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03分。 (三)在市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0.03分。年度在广西智慧林长平台上获审核通过发布的信息总数在全市各县(市、区)中排名前2名的,分别加0.02分、0.01分。 |
以正式文件、宣传报道有关佐证材料等为加分依据。 | 市林业局林长科0774-3816030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1.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及涉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上线率。 | 0.4 | 1.按(履职能力强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县(市、区)乡镇总数的比例+履职能力一般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县(市、区)乡镇总数的比例×70%+履职能力弱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县(市、区)乡镇总数的比例×50%)×0.2分+(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工作的平均人数/全市各县(市、区)中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工作的平均人数最大数值)×0.1分,最多加0.25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长办函〔2022〕10号),乡镇林业工作站履职能力分为强(指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等六大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以及三年内林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或者奖励的)、一般(指六大职能中有1-2项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的)、弱(指六大职能中有3项及以上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或三年内存在被问责情况的)三种情况】 2.全县(市、区)生态护林员上线率超过25%的,加0.15分。 |
根据林业站本底调查数据及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数据进行考评。 | 市林业局 资源科 0774-6020741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2.鼓励疫区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提前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加强疫木流通监管,严厉查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违法案件。 | 1 | 1.未列入疫区(点)拔除年度目标任务,主动申请并通过国家或自治区林业局专家组验收的,新增拔除1个疫区加0.5分、1个疫点加0.2分;年内保持无松材线虫病疫区加0.5分。 2.每查办一起跨省调运检疫案件,加0.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每办结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加0.4分。 |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 市林业局森防站 0774-6020305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3.鼓励强化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监管取得成效。 | 0.7 | 1.新设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每处加0.5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每处加0.5分。 2.被认定为自治区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3分;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5分;被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5分。 3.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保护监管工作成效列为国际、国家、自治区典型案例的,按级别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 市林业局 自然保护地科 0774-3810525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4.鼓励各地创建一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林下经济品牌,培育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出台并落实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或指导意见,促进林下经济提质增效。 | 0.5 | 1.按照国家林草局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并获国家林草局评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第六批)”的,每获评1个加0.3分。 2.“十四五”以来,以县(市、区)委或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或指导意见,并落实到位的加0.1分。 3.辖区内有林下经济产品打造成“桂字号”品牌的加0.1分。 4.辖区内林下经济产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达1家(含)以上的加0.1分。 |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 市林业局 资源科 0774-6020741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5.年度内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中央油料作物油茶、核桃、澳洲坚果和自治区险种林木种苗、油茶收入保险的承保面积。 | 0.4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市、区)辖区内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承保率达到98%(含)以上加0.1分;2022年商品林承保率小于50%的,承保率每增加20%(含)以上加0.1分、2022年商品林承保率大于等于50%且小于80%的,承保率每增加5%(含)以上加0.1分,2023年商品林承保率达到80%(含)以上的县(市、区)均可加0.1分,本项最多可加0.3分;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率以各县(市、区)辖区内商品林和公益林总面积计算;中央油料作物油茶、核桃、澳洲坚果和自治区险种林木种苗、油茶收入保险承保面积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处加0.1分。2023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承保率全市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加0.1分。 |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 市林业局 资源科 0774-6020741 |
3 | 我市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6.鼓励各地推动木材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木材加工企业上规入统。 | 0.5 | 年底木材加工在库规上企业数超出任务数的,超出部分每家加0.1分。 | 填写木材加工产业相关表格,需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公章,最后以市统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 市林业局产业科0774-3816813 |
3 | 我市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鼓励各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自 治区级、市级有关展会,宣传和推介当地林业产业发展 |
0.5 | 年内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自治区、市级展会每参加一次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 以正式参展文件、照片、宣传报道有关佐证材料等为加分依据。 | 市林业局产业科0774-3816813 |
注:2023年县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封顶加10分,其中,序号1为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加分项(封顶加1分);序号2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九条和《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九条加分项(封顶加6分);序号3倡导性指标(封顶加3分)。 |
2023年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 ||||
序号 | 扣分情形 | 扣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咨询电话 |
1 | “三个重大” | 发生重大案件的,每起扣3分。重大案件标准: 森林:违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 100 公顷;或者违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 1000 立方米或胸径<5cm 的乔木 50000 株或珍贵树木 13 株以上。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 草原:违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草原面积达70公顷;或者违法偷牧乱牧破坏草原资源,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 1 万个羊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 湿地:违法侵占湿地导致湿地面积减少达35公顷。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市林业局 资源科 0774-6020741; 生态科 0774-3816002; 自然保护地科 0774-3810525 |
1 | “三个重大” | 发生重大火灾的,每起扣3分。重大火灾标准: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 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 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市林业局 防火科 0774-2822123 |
1 | “三个重大” | 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每起扣3分。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标准: 森林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 600 公顷(9000 株)以上的。 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 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 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 草原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 80%以上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 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 90%以上的,或省内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100 万亩以上,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1 万亩以上。 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 25%以上 80%以下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 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 25%以上 90%以下的,或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50 万亩以上 100 万亩以下,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0.5 万亩以上 1 万亩以下。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市林业局 森防站 0774-3816660 |
2 | 批示督办 |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督办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3分;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职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市林业局 林长科 0774-3816030 |
3 | 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 | 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约谈的,每次扣4分;1次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2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挂牌督办2次或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5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2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约谈的,每次扣2分;1次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1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0.5分;挂牌督办2次或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3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
4 | 表态发言、会议点名批评 | 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司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全区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0.8分;被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8分;被厅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4分。以正式印发的讲话稿和会议通知为考评依据。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市林业局 林长科 0774-3816030 |
5 | 媒体曝光 | 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主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
6 | 通报批评、交办事项逾期办结 | 被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对交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次扣0.5分。 | 查阅档案资料。 | |
7 | 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落实检察建议不力 | 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被法院终审判决败诉的,每件案件扣0.5分;落实检察建议不力的,每件案件扣0.2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
8 | 工作落后、问题突出 | 在国家对我区的林长制考核评价中,因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森林火灾多发,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力度不够、违法案件多发,导致我区单项排名全国后5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每项扣3分;导致我区单项排名全国后6-10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每项扣2分。 | 查阅档案资料。 | |
9 | 市级扣分情形 | 被市领导批评、批示督办的,每次扣0.8分;被市委、市人民政府约谈的,每次扣0.4分;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0.4分;被市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被梧州市主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3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
注:表中序号1为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三个重大”扣分项,序号2-9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八条和《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八条扣分项。在自治区对市级林长年度考核中,导致梧州市因上述序号1-8项情形被扣分的责任县(市、区),按所扣分值2倍在考评总分中扣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计。扣分不设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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