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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林业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职责情况

2024-03-29 16:20     来源:梧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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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对照《梧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49)内容,将梧州市林业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3年履职情况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减灾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强对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一是建立了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编制《梧州市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2023年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零。二是制订《梧州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三是高位推动油茶产业发展。制定《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各级林长大力推进,突出地方特色和基础优势,精准发力、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油茶+六堡茶”复合种植模式,实现国家粮油安全战略与地方特色产业双赢互促。年内完成油茶新造林6.46万亩,是2022年的425%,其中完成“双茶”种植3.18万亩。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草原保护与合理利用、退耕还林等生态恢复工作。

2023年全市植树造林37.42万亩,完成率162.72%,森林覆盖率达67.08%,连续24年稳居全区第一位。大力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工作,调整优化树种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蓄积量和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提升优质木材供给能力,稳步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已完成林地林木收储、新造林、抚育改培约10.88万亩。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按部门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政策制度执行力度。组织推动我市2023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的贯彻落实,联合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为牢牢守住林业生态安全底线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提升林业生态保护力度。开展“绿网·飓风2023”“2023铁拳护林”等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核查2023年森林督查图斑9460个、变化图斑39829个,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在全区领先。三是保护利用好林草种质“芯片”。我市完成首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完成调查样线130条、样方130个、获得种质资源数据6495条、采集植物标本2150份、DNA样本430份,编制了成果汇编,填补了我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的空白。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监管利用。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监管,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积极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坚持宣传与打击并举,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知识,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联合查办案件100起,救助野生动物418只,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梧州。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规划和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植被的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科学种植桉树等政策法规宣传,并引导已经在饮用水二级以上保护地种植桉树的群众在砍伐桉树之后进行桉树结构调整,更换轮伐期在10年以上的树种,2023年全市完成桉树结构改造2200亩。

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指导蒙山县做好2021年度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工作,抢抓造林时机,对造林验收不合格的地块进行补种补植,2023年已完成补种补植225.9亩。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创新用林服务监管模式。“开前门”强化创新服务,建立全市建设项目用林精准保障工作机制,制定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用林监督管理服务机制》《梧州市项目建设用林精准保障工作方案》等制度性文件,不断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全市取得林地批复的建设项目700宗,同比增长69.9%。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工作全区第一。

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对盗挖的金毛狗蕨选择适宜环境及时科学开展抢救性修复、种植,并建立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修复保护基地,同步加强被采挖金毛狗蕨生长点的监管,保护当地金毛狗蕨原生生长环境的自然恢复。二是推进生态赔偿。聘请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鉴定核定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价值、碳汇价值、生态修复费用等共80370元。已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5000元,余下部分正和赔偿义务人开展积极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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