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梧州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 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5-28 19:50


自治区林业局: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林财发〔202411号)要求,我局组织所属县(市、区)林业局对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按照《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梧财资环〔20247号)、《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梧财资环〔20248号)和《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汇总,现将绩效自评情况随文上报。

附件:1.梧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梧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3.梧州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4.梧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5.梧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6.梧州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梧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资金)名称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自治区主管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类型 资金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统筹整合数(C) 预算执行率
(B/(A-C))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7494.8 4637.419
61.8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7494.8 4637.419
61.88%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指标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2023年我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及油茶发展补助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发展我市林业产业。
下达及时性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后,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资金。
拨付合规性 我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和油茶发展补助(补助给造林公司及合作社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油茶发展补助资金(个人部分)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草良种培育补助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进行了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依规开展招投标。
使用规范性 我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执行准确性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预算和自治区林业局落实资金文时,在规定时限内分别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时,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次督查活动,对各县市区油茶发展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以及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等林业直达资金项目进行了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支出进度,规范资金使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我市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属于中央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我市按照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支出,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 。 部分县市区资金未能及时支付。采取措施:加强与财政沟通联系,积极落实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补助资金70.66万元;
目标2: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国家级公益林补助3486.12万元;
目标3: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44.92万元;
目标4:强化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415万元;
目标5: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148.1万元;
目标6:实施油茶营造4.14万亩,补助3230万元。其中:新造林补助3050万元、低产林改造180万元。
目标1: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补助资金70.66万元。完成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还草1.836万亩,发放补助0,兑付率0。
目标2: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国家级公益林补助3486.12万元。完成203.37万亩,发放补助3254.05万元,兑付率93.34%。
目标3: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44.92万元。完成7.92万亩,发放补助126.64万元,兑付率87.39%。
目标4:强化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415万元。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5万亩、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7.4万亩次。支出403.87万元,支付率97.32%。
目标5: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148.1万元。完成林木良种建设0.29万亩,支出16.8万元,支出率11.34%。
目标6:实施油茶营造4.14万亩,补助3230万元。其中:新造林林补助3050万元、低产林改造180万元。完成油茶新造林6.02万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0.91万亩。发放补助836.059万元,兑付率25.8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亩)



造林面积(万亩)



森林质量提升面积



其中:上一轮政策到期退 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万亩) 3.53 1.836 未完成原因:一是尚未验收完成0.384万亩;二是区划调整自治区错下达苍梧0.29万亩;三是蒙山县1.02万亩绝大部分退耕还生态林已成材农户已不再进行抚育。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验收,兑付补助资金;二是向上级反映,调整错下达苍梧县面积;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退耕农户及时开展抚育工作。
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万亩)



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万亩)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万亩) 226.94 211.29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217.88 203.37 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公益林存在纠纷,林农不愿签订合同;二是今年“一卡通”系统发放补助,农户基础信息收集难度大,发放部门没有修改数据权限,涉及农户身份信息修改、账号错误修改均需要提交财政部门或自治区工程师修改,导致遇到农户修改银行账号时耗时长。改进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人员与村委及林农沟通了解情况,及宣传相关政策,协助解决纠纷;二是加强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沟通,加快收集农户基础信息,及时更正有误的农户信息。
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 9.06 7.92 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天然林存在纠纷,林农不愿签订合同;二是今年“一卡通”系统发放补助,农户基础信息收集难度大,发放部门没有修改数据权限,涉及农户身份信息修改、账号错误修改均需要提交财政部门或自治区工程师修改,导致遇到农户修改银行账号时耗时长。改进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人员与村委及林农沟通了解情况,及宣传相关政策,协助解决纠纷;二是加强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沟通,加快收集农户基础信息,及时更正有误的农户信息。
森林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长度(公里)



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万亩) 17.43 15 未完成原因:岑溪实际2023年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岑溪市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为6.87万亩,比上一年度减少2.43万亩,实际防治面积为6.87万亩。
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万亩次) 7.40 7.4

油茶新造林(万亩) 3.68  6.11 自治区下达油茶造林任务6.1万亩。
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万亩) 0.46  0.91 自治区下达油茶低产林改造任务0.9万亩。
互花米草除治任务面积(万亩)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当年任务面积(万亩) 0.29 0.29

林草科技推广项目数量(个)



全国性森林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个)



全国性草原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个)



全国性湿地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个)



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个)



……



质量指标 造林面积合格率(%)



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



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 ≥85 90

油茶新造成活率(%) ≥85 88

低产低效林改造油茶存活率(%) ≥90 90

森林火灾受害率(‰)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同林长制考核细则) (%) ≥40 86

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 100 100

油茶良种使用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油茶新造当期任务完成率(%) ≥90 166.03 自治区下达油茶造林任务6.1万亩,实际完成6.11万亩。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3.68万亩。
油茶改造当期任务完成率(%) ≥90 197.83 自治区下达油茶改造任务0.9万亩,实际完成0.91万亩。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0.46万亩。
森林可持续经营当期任务完成率(%)



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 ≥85 87.42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 ≥85 93.34

成本指标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元/亩)



上一轮政策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标准(元/亩) 20 20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元/亩) 16 16

油茶新造林补助标准(元/亩) 1,000 1000

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标准(元/亩) 600 6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油茶营造带动就业人数(人) ≥6800 7660

生态效益指标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 明显 明显

非国有林管护效果 得到有效管护 得到有效管护

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明显 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明显 明显

对地区油茶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 明显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85 90

......












          

附件2





梧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资金)名称 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林业局 市级主管部门 梧州市财政局
县级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类型 资金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统筹整合数(C) 预算执行率
(B/(A-C))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061.83 973.74
91.7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061.83 973.74
91.7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指标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2023年我市的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支持选聘生态护林员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加脱贫人口就业,保护我市森林资源。
下达及时性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后,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资金。
拨付合规性 我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国有林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补助款的现象。
使用规范性 我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执行准确性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预算和自治区林业局落实资金文时,在规定时限内分别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时,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我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属于中央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我市按照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支出,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 。 部分县市区资金未能及时支付。采取措施:加强与财政沟通联系,积极落实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21.99万元;
目标2:开展国有林保护修护,兑现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4.06万元;
目标3:开展国有林保护修护,兑现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70.78万元;
目标4:开展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补助资金5万元;
目标5: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补助资金960万元;
目标1: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21.99万元。支出1.95万元,支付率8.87%;
目标2:开展国有林保护修护,兑现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4.06万元。支出0.34万元,支付率8.37%;
目标3:开展国有林保护修护,兑现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70.78万元。支出11.45万元,支付率16.18%;
目标4:开展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补助资金5万元。支出0万元,支付率0;
目标5: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补助资金960万元。支出960万元,支付率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个)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数量(个)


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数量(个)


野生动物救护任务(个)


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株) 2 0 未完成原因: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任务已完成,已向财政申请资金,未拨付。下一步措施:争取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兑现管护支出。
原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万亩) 0.41 0.03 未完成原因:岑溪0.01万亩财政未拨付资金;蒙山0.37万亩项目尚未实施。下一步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财政资金。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 7.08 1.14 未完成原因:除藤县完成1.14万亩外,其他县市区均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单位为国有林场,由于林场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未拨款;二是项目实施进度慢。下一步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公益林管护人员并及时签订管护合同。同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管护资金。
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人) 1350 1400
质量指标 天然乔木林蓄积量增长情况 持续增长 持续增长
国有林修复合格率(%) ≥90 90
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 ≥90 100
……


时效指标 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 ≥90 100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


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


湿地保护和恢复当期任务完成率(%)


国有林保护修复当期任务完成率(%) ≥90 90
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 100 15.75 未完成原因:除藤县完成外,其他县市区均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国有林管护单位我市均为国有林场,由于林场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未拨款;二是项目实施进度慢。下一步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国有林管护人员并及时签订管护合同。同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管护资金。
成本指标 国有林管护补助成本(元/亩) 10 10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元/每人每年) 3000-10000 6857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


林区民生状况 逐步改善 逐步改善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得到有效保护 得到有效保护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明显 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明显 明显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85 90
......










          

附件3






梧州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资金)名称 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林业局 市级主管部门 梧州市林业局
县级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类型 资金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统筹整合数(C) 预算执行率
(B/(A-C))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495.79 1051.182
70.28
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 1495.79 1051.182
70.28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指标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2023年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发展我市林业产业。
下达及时性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后,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资金。
拨付合规性 我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村屯绿化景观提升补助、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林木良种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和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依规开展政府采购。
使用规范性 我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执行准确性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预算和自治区林业局落实资金文时,在规定时限内分别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时,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次督查活动,对各县市区油茶发展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以及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等林业直达资金项目进行了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支出进度,规范资金。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我市各级林业部门在油茶发展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安排市本级资金,履行地方支出责任 。 部分县市区资金未能及时支付。采取措施:加强与财政沟通联系,积极落实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393.81万元;
目标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补助资金158万元;
目标3:实施古树名木管护,完成管护任务,补助资金31.98万元;
目标4: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补助资金20万元;
目标5: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资金20万元;
目标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资金412万元;
目标7:大力发展花卉、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补助资金460万元;
目标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393.81万元;实际完成公益林管护面积10.91万亩、保护区管护面积10.96万亩,发放补助371.4368万元,支出率94.32%。
目标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补助资金158万元;实际完成14个村屯绿化、180个珍贵树种百万行动,支出33.73万元,支出率21.35%。
目标3:实施古树名木管护,完成管护任务,补助资金31.98万元;实际支出3.956万元,支出率12.37%。
目标4: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补助资金20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支出率30%。
目标5: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资金20万元;实际完成管护12.82万亩,支出0.3万元,支付率1.5%。
目标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资金412万元;实际完成防治面积16.93万亩,支出402.9092万元,支出率97.79%。
目标7:大力发展花卉、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补助资金460万元;实际完成油茶新造林0.3797万亩、林下经济1个,支出232.85万元,支付率50.6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11.33  10.91 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农户认为补偿支出低,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二是公益林管护面积存在纠纷。改进措施:加强国家实施公益林管护政策宣传,尽快与农户签订管护合同,兑现补助资金。
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11.75  10.96 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农户认为补偿支出低,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二是公益林管护面积存在纠纷。改进措施:加强国家实施公益林管护政策宣传,尽快与农户签订管护合同,兑现补助资金。
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保育数量(个)



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个) 14  14

湿地保护与恢复数量(处)



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万亩) 12.82  12.82

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数量(个)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次) 19.70  16.93 未完成原因: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累计发生面积16.93万亩,比指标少2.77万亩。
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标准站数量(个 )



花卉产业项目数量(个)



油茶新造林面积(万亩) 0.38  0.3797

林下经济项目数量(个) 1 


科技推广项目数量(个)



……



质量指标 苗木抽检合格率 ≥80% 95%

森林经营完成面积合格率 ≥80%
不适用
重点区域绿化项目验收合格率 ≥80% 100%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1.8% 0.93%

油茶新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 ≥80% 96%

时效指标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 ≥90% 94.32%

苗木培育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100%

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100%

油茶新造林任务完成率 ≥80% 99.92%

林下经济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100%

成本指标 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 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

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 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 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

苗木培育补助标准 岑软系列油茶、澳洲坚果两年生大杯苗培育每株补助1元,香花油茶和红树林苗每株补助2元,肉桂、沉香和木麻黄大苗每株补助2元,红椿、楠木、黄连木和大叶榉树大苗每株补助1元 澳洲坚果两年生大杯苗培育每株补助1元

森林经营补助标准 质量提升不低于400元/亩、景观改造不低于600元/亩
不适用
油茶新造林补助标准 两次补助,市县每次500元/亩,区直林场场内造林每次1000元/亩 两次补助,市县每次500元/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人数(人)

不适用
林下经济带动就业人数(人) 10 12

生态效益指标 自治区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通过森林经营改善林分结构情况(是否明显)
不适用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明显)

森林经营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是否明显)
不适用
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是否明显)
不适用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是否)
不适用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促进行业科技的影响(是否显著)
不适用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 ≥70% 85%

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 ≥80% 100%

森林经营政策宣传满意度 ≥70%
不适用
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 ≥70%
不适用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 ≥80% 90%

油茶“双千”计划政策宣传满意度 ≥70% 85%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 ≥70%
不适用









附件4

梧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9号)文,自治区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12月12日下达我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7494.8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

目标1: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森林抚育面积3.53万亩,补助资金70.66万元。

目标2: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17.88万亩,补助资金3486.12万元。

  目标3: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9.06万亩,补助资金144.92万元。

  目标4:强化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7.43万亩、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7.4万亩次,补助资金415万元。

  目标5:实施林木良种培育,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当年任务面积0.29万亩,补助资金148.1万元。

  目标6:实施油茶营造4.14万亩,补助3230万元。其中:新造林3.68万亩,补助3050万元;低产林改造0.46万亩,补助资金180万元。

(二)市内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文件,我市于2023年8月18日、2024年1月2日分别通过《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梧财资环〔2023〕14号)、《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梧财资环〔2024〕7号)文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本级实施单位和各有关县(市、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投入我市7494.8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绿化3300.66万元,包括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70.66万元、油茶发展补助3230万元,占比44.0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3631.04万元,包括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44.92万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3486.12万元,占比48.45%;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563.1万元,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415万元和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148.1万元,占比7.51%。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4637.41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1.88%。各具体项目及县(市、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表2所示。

表1 2023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70.66

0

0

油茶发展补助

3230

836.059

25.88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144.92

126.64

87.39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3486.12

3254.05

93.3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415

403.87

97.32

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

148.1

16.8

11.34

合计

7494.8

4637.419

61.88

从各项目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中执行率最高,达97.32%;执行率最低是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项目,为0,主要原因:(1)已完成抚育1.836万亩财政未拨款;未完成抚育1.694万亩,其中:一是尚未验收完成0.384万亩;二是区划调整自治区错下达苍梧0.29万亩;三是蒙山县1.02万亩绝大部分退耕还生态林已成材农户已不再进行抚育。

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藤县(84.11%)、最低的是龙圩区(26.87%),相差57.2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龙圩区油茶发展补助项目250万元,任务0.3万亩,未验收,资金未申请财政支付。苍梧县执行率57.32%,岑溪市54.18%、蒙山县45.03%,主要原因是油茶发展补助项目支出进度慢以及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项目未支出。

 表2  各县(市区)2023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县(市区)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苍梧县

2029.88

1163.555

57.32

藤县

2164.16

1820.32

84.11

岑溪市

1928.85

1045.07

54.18

蒙山县

836.22

376.524

45.03

长洲区

83.84

57.3

68.34

万秀区

108.88

82.5

75.77

龙圩区

342.97

92.15

26.87

合计数

7494.8

4637.419

61.8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1)集中资金支持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及油茶发展补助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发展我市林业产业。资金使用范围符合《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桂林规〔2023〕6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资金。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和油茶发展补助(补助给造林公司及合作社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油茶发展补助资金(个人部分)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草良种培育补助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进行了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依规开展招投标。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我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预算和自治区林业局落实资金文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分别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时,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次检查活动,对各县市区油茶发展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以及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等林业直达资金项目进行了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支出进度,规范资金。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我市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属于中央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我市按照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支出,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完成率为61.88%,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全年主要完成了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7.9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03.37万亩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2.4万亩,森林资源得到了管护。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3.53万亩,实际完成1.836万亩,完成率52.01%。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一是尚未验收完成0.384万亩;二是区划调整自治区错下达苍梧0.29万亩;三是蒙山县1.02万亩绝大部分退耕还生态林已成材农户已不再进行抚育。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226.94万亩,实际完成211.29万亩,完成率93.1%。其中: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17.88万亩,实际完成203.37万亩,完成率93.34%。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9.06万亩,实际完成7.92万亩,完成率87.42%。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一是部分公益林存在纠纷,林农不愿签订合同;二是使用“一卡通”系统发放补助,农户基础信息收集难度大,发放部门没有修改数据权限,涉及农户身份信息修改、账号错误修改均需要提交财政部门或自治区工程师修改,导致遇到农户修改银行账号时耗时长。

指标3: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7.43万亩,实际完成15万亩,完成率86.06%。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岑溪实际2023年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岑溪市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为6.87万亩,比上一年度减少2.43万亩,实际防治面积为6.87万亩。

指标4: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7.4万亩次,实际完成7.4万亩次,完成率100%。

指标5:油茶新造林3.68万亩,实际完成6.11万亩,完成率166.03%。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自治区下达油茶新造林任务为6.1万亩,我市各县(市、区)均完成任务。

指标6: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0.46万亩,实际完成0.91万亩,完成率197.83%。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自治区下达油茶新造林任务为0.9万亩,我市各县(市、区)均完成任务。

指标7: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当年任务面积0.29万亩,实际完成0.29万亩,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85%。我市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非天然商品林封育管护,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经核实,我市非天然商品林合格率达90%。

指标2:油茶新造林成活率≥85%。通过计算以小班(地块)为单位,造林后当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计算新造林成活率88%。

指标3:低产低效林改造油茶合格率≥90%。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实行100分打分制,合计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实际完成90%。

指标4: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同林长制考核细则) ≥40%。2023年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为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7.43万亩,实际完成15万亩,任务完成率86%。

指标5: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100%。我市印发了《梧州市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 ”基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将林地、草地划分管理网格,落地上图,建立网格和护林员数据库。充分利用护林员,构建林草资源巡护体系,实现全市森林草原护林员配置、日常巡护全覆盖,实现了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100%。

指标6:油茶良种使用率100%。我市各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财政补助投资的油茶新造林验收,项目业主都能提供油茶苗木良种证,油茶良种使用率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油茶新造当期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0%以上,实际完成166.03%。

指标2:油茶改造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197.83%。

指标3: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85%,实际完成87.42%。

指标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85%,实际完成93.34%。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上一轮政策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补助标准20元/亩,实际补助20元/亩。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补助标准16元/亩,实际补助16元/亩。

指标3:油茶新造林补助资金补助标准1000元/亩,实际补助1000元/亩。

指标4: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600元/亩,实际补助600元/亩。

我市各项补助资金均严格按照以上补助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油茶营造带动就业人数≥6800人,实际带动人数7660人。

(2)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明显,非国有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对地区油茶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群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市发放了《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设计涵盖了项目政策、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项目实施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情况在内的17个题项,满意度等级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发放1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统计结果表明,群众对项目政策、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居住环境改善、森林资源管护、政策实施成效的评价较高,90%以上的受益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而在补助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评价低于其他选项,85%以上的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最后根据权重(分值)计算的总体满意度为90%,超过了85%以上目标值。这表明,我市使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开展的工作得到群众认可,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了我市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预算执行率为61.88%,支出率偏低,与90%以上目标任务偏离28.1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是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补助款;二是部分项目推进较慢。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项目任务面积3.53万亩,实际完成1.836万亩,完成率52.01%,抚育任务偏离47.9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尚未验收完成0.384万亩;二是区划调整自治区错下达苍梧0.29万亩;三是蒙山县1.02万亩绝大部分退耕还生态林已成材农户已不再进行抚育。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林业部门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收集材料向财政申请兑付补助资金;二是向上级部门反映,调整错下达苍梧县面积;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退耕农户及时开展抚育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4月3日

附件5

梧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86号)精神,自治区分别于2022年12月2日、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12月8日下达我市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1061.83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

目标1: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21.99万元。

目标2:开展国有林保护修护,兑现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0.41万亩,管护补助4.06万元。

目标3:开展国有林保护修护,兑现国有国家级公益林7.08万亩,补助资金70.78万元。

目标4:开展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名木抢救复壮2株,补助资金5万元。

  目标5: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选聘生态护林员1350人,补助资金960万元。

(二)市内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文件,我市于2023年8月18日、2024年1月2日分别通过《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梧财资环〔2023〕12号)、《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梧财资环〔2024〕8号)文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本级实施单位和各有关各县(市、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投入我市1061.8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5万元,占比0.47%;森林保护修复96.83万元,包括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21.99万元、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4.06万元、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70.78万元,占比9.12%;生态护林员补助960万元,占比90.41%。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973.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7%。各具体项目及县(市、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2023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21.99

1.95

8.87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4.06

0.34

8.37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70.78

11.45

16.18

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

5

0

0

生态护林员补助

960

960

100

合计

1061.83

973.74

91.7

从各项目看,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中执行率最高,达100%;执行率最低是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项目,为0,主要原因是请款材料已递交到县财政局,由于财政未拨款,未形成支出。

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藤县(98.93%)、最低的是万秀区和龙圩区(0),相差98.9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万秀区、龙圩区只有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资金补助分别为0.28万元和0.02万元,资金未申请财政支付。苍梧县执行率超过90%,岑溪市(54.55%)、蒙山县(78%)执行率低于90%,主要原因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和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支出进度慢。

  表22023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县(市、区)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苍梧县

254.34

240

94.36

藤县

498.61

493.26

98.93

岑溪市

0.88

0.48

54.55

蒙山县

307.7

240

78

万秀区

0.28

0

0

龙圩区

0.02

0

0

合计

1061.83

973.74 

91.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的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支持选聘生态护林员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加脱贫人口就业,保护我市森林资源。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后,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资金。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国有林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补助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我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预算和自治区林业局落实资金文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分别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时,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次检查活动,对苍梧县、藤县和蒙山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进行了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支出进度。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我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属于中央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我市按照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支出,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率为91.7%,完成了计划目标,全年完成了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0.0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14万亩,选聘生态护林员1400人,森林资源得到了管护,脱贫人口就业得到了增收。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2株,实际完成0株,完成率0。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任务已完成,已向财政申请资金,未拨付。下一步措施:争取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兑现管护支出。

指标2:原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0.41万亩,实际完成0.03万亩,完成率7.32%。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岑溪0.01万亩财政未拨付资金;蒙山0.37万亩项目尚未实施。下一步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财政资金。

指标3: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7.08万亩,实际完成1.14万亩,完成率16.18%。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除藤县完成1.14万亩外,其他县市区均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单位为国有林场,由于林场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未拨款;二是项目实施进度慢。下一步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公益林管护人员并及时签订管护合同。同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管护资金。

指标4: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1350人,实际完成1400人,完成率103.7%。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天然乔木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

指标2:国有林修复合格率90%,我市国有林场通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未成林地封育管护,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经核实,我县国有林修复合格率达90%。

指标3: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100%。2023年我县松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2株,验收合格2株,任务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90%以上,实际完成100%。

指标2:国有林保护修复当期任务完成率90%以上,实际完成90%。

指标3: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15.75%。偏离目标84.2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除藤县完成外,其他县市区均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国有林管护单位我市均为国有林场,由于林场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未拨款;二是项目实施进度慢。下一步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国有林管护人员并及时签订管护合同。同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管护资金。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国有林管护补助成本10元/亩,实际补助10元/亩。

指标2: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补助标准3000-10000元/人.年,实际补助6857元/人.年。

各地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林区民生状况逐步改善。

(2)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受益群众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实施的满意程度,我市各县(市、区)发放了《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设计了涵盖补助资金发放、项目受益群众参与情况、项目实施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情况在内的17个题项,满意度等级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发放44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44份。通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受益群众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到90%。

统计结果表明,受益群众对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居住环境改善、森林资源管护、政策实施成效的评价较高,90%以上的受益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而在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巡护力度等方面的评价低于其他选项,85%—90%以上的群众选择了“基本满意”选项,最后根据权重(分值)计算的总体满意度为90%,超过了目标值。这表明,我市使用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开展的工作得到群众认可,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了我市地区和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和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预算执行率不到20%,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是一是受财政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二是森林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单位均为国有林场,由于林场为全额事业单位,资金下达林场后未能形成支出。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1)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完成率7.32%、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完成率16.1%。主要原因是实施单位是国有林场,由于林场为全额事业单位,资金下达林场后未能形成支出。

  (2)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完成率0。主要原因是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任务已完成,已向财政申请资金,未拨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国有天然商品林、公益林管护人员并及时签订管护合同。同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管护补助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4月3日

附件6

梧州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2022年12月1日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1495.79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

目标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中: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1.33万亩、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1.75万亩,补助资金393.81万元。

目标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重点区域绿化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工作任务14个,补助资金158万元。

目标3:实施古树名木管护,完成管护任务,补助资金31.98万元。

目标4: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补助资金20万元。

目标5: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保护面积12.82万亩,补助资金20万元。

目标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9.7万亩次,补助资金412万元。

目标7:大力发展花卉、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其中:油茶新造林面积0.38万亩,补助资金190万元;林下经济补助资金270万元(目标任务1个,补助70万元)。

(二)市内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文件,我市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文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本级实施单位和各有关县(市、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1495.79万元,从投入方向看,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93.81万元,占比26.33%;森林资源培育,包括林木良种补助20万元和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158万元,占比11.9%;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包括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2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412万元、古树名木管护补助31.98万元,占比31.02%;林业产业发展,包括油茶补助190万元和林下经济补助270万元,占比30.75%。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1051.18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0.28%。各具体项目及县(市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广西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393.81

371.4368

94.32

村屯绿化景观提升补助

158

33.73

21.35

古树名木管护补助

31.98

3.956

12.37

林木良种补助

20

6

30

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20

0.3

1.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

412

402.9092

97.79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

460

232.85

50.62

合计

1495.79

1051.182

70.28

从各项目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执行率最高,达90%以上;执行率最低是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项目,为1.5%,主要原因:一是蒙山古修自然保护区日常聘请管护人员11人劳务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没有使用自治区管护补助项目资金;二是蒙山古修自然保护区没有制定项目使用方案报财政审批。

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长洲区县(96.35%)、最低的是龙圩区(0),相差96.3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实施进度慢,年底才完成项目实施;二是项目实施完成后没有及时组织验收向财政提出申请拨付资金。苍梧县执行率达89.45%,其他县(市、区)执行率在60-80之间,主要原因是:林木良种补助、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古树名木管护补助和油茶补助、林下经济项目未完成或财政未拨付资金。

  表2各县(市区)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县(市区)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苍梧县

259.02

231.6892

89.45

藤县

282.42

210.42

74.51

岑溪市

370.84

241.536

65.13

蒙山县

480.26

304.54

63.41

长洲区

29.14

28.0768

96.35

万秀区

40.99

31.74

77.43

龙圩区

28.12

0

0

市本级

5

3.18

63.6

合计

1495.79

1051.182

70.2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1)集中资金支持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发展我市林业产业。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桂林计发〔2017〕81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后,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资金。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村屯绿化景观提升补助、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林木良种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和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依规开展政府采购。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我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预算和自治区林业局落实资金文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分别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时,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市、区)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次检查活动,对各县(市、区)油茶发展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以及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等项目进行了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支出进度,规范资金使用。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我市各级林业部门在油茶发展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安排市本级资金,履行地方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70.28%,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全年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16.93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91万亩和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0.96万亩,森林资源得到了管护。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1.33万亩,实际完成10.91万亩,完成率96.29%。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部分农户认为补偿低,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1.75万亩,实际完成10.96万亩,完成率93.28%。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部分农户认为补偿低,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

指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14个,实际完成14个,完成率100%。

指标4: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12.82万亩,实际完成12.82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9.7万亩次,实际完成16.93万亩次,完成率85.94%。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累计发生面积16.93万亩次。

指标6:油茶新造林面积0.38万亩,实际完成0.3797万亩,完成率99.92%。

指标7:林下经济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苗木抽检合格率≥80%,实际完成95%。按广西林木种苗检验技术要求按比例抽取育苗株数,计算苗木抽检合格率。

指标2:重点区域绿化项目验收合格率≥80%,实际完成100%。已完工项目14个,验收合格14个,验收合格率100%。从项目验收情况看,项目设计、工程质量均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受益群众代表的核验,验收程序合规。

指标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8%,实际完成0.92%。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2.22万亩/全市现有林地面积1313.12万亩。

指标4:油茶新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80%,实际完成96%。全市油茶验收合格面积/验收面积。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90%,实际完成94.32%。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93.81万元,支出371.4368万元。

指标2:苗木培育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100%。培育澳洲坚果两年生大杯苗20万株,当期完成20万株。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100%。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14个,实际完成14个,完成率100%。

指标4:油茶新造林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99.92%。油茶新造林面积0.38万亩,实际完成0.3797万亩。

指标5:林下经济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100%。林下种植中药材土茯苓500亩(其中2023年种植450亩,并对2022年已种植的50亩进行抚育管护),实际完成500亩。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实际补助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实际补助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

指标3:苗木培育补助标准澳洲坚果两年生大杯苗培育每株补助1元。实际补助澳洲坚果两年生大杯苗培育每株补助1元。

指标4:油茶新造林补助标准两次补助,市、县各每次500元/亩。实际补助两次,市、县各每次500元/亩。

我市各项补助资金均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林下经济带动就业人数指10人,实际完成12人。

(2)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是。

指标2: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实际完成100%。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明显),是。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群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们发放了《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设计涵盖了项目政策、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项目实施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情况在内的17个题项,满意度等级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发放14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40份。

统计结果表明,群众对项目政策、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居住环境改善、森林资源管护、政策实施成效的评价较高,90%的受益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而在补助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评价低于其他选项,80%的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最后根据权重(分值)计算的总体满意度,均超过了项目目标值。这表明,我市使用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开展的工作得到群众认可,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了我市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3年2月预算执行率为70.28%,支出率偏低,与90%以上目标任务偏离19.7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是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补助款;二是部分项目推进较慢。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1.33万亩,实际完成10.91万亩,完成率96.29%。

(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1.75万亩,实际完成10.96万亩,完成率93.28%。

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一是部分农户认为补偿低,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二是有些公益林管护面积存在纠纷。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林业部门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收集材料向财政申请兑付补助资金;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国家实施公益林管护政策宣传,尽快与农户签订管护合同,兑现补助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